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一般不可以擅自给孩子改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父母离婚后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这是因为父母对子女享有平等的亲权子女姓名的变更涉及到双方对子女身份关系的确认和共同意愿的体现。从证据角度来看如果抚养孩子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改姓对方若想恢复孩子原姓名需要提供双方关于子女姓名约定的相关书证比如当初的离婚协议等证明对方未经同意变更姓名的事实。风险方面如果抚养方擅自改姓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原姓名。诉讼可能耗时费力还可能影响双方关系及孩子成长。解决路径上协商是最佳方式。抚养方应与对方沟通说明改姓原因争取对方同意。若协商不成可考虑调解在中立第三方主持下达成一致。若无法协商或调解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但这会激化矛盾对孩子成长不利。建议抚养方在改姓前充分尊重对方意见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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