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一般需承担相应责任。核心法律关系属于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从证据角度分析如果孩子受伤有现场的监控视频、其他在场孩子或老师的证人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这些都能作为有力证据。优势在于监控视频能直观还原事件经过诊断证明明确受伤情况。劣势可能在于监控视频存在盲区或不清晰证人证言可能因孩子或老师的主观因素有偏差。关键证据可能缺失孩子受伤具体原因的直接证明。风险方面若幼儿园不能证明尽到职责败诉风险较大。执行风险可能存在幼儿园赔偿能力不足。解决路径上协商是较为便捷的方式双方能快速达成赔偿协议。调解可由第三方介入更公平公正。行政投诉可向教育部门反映促使幼儿园重视。仲裁需有仲裁协议。诉讼则是通过法律强制幼儿园担责。建议先尝试与幼儿园协商保留好相关证据若协商不成可考虑调解或进一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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