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无权干涉子女的恋爱婚姻。核心法律关系涉及婚姻自由这一民事权利范畴。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子女有权自主决定与谁结婚以及是否结婚。从证据角度看如果父母存在强制安排相亲、限制子女与特定对象交往等干涉行为子女可以留存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作为证据。优势在于法律明确保障子女婚姻自由权利;劣势可能在于一些干涉行为较隐蔽难以取证。关键证据可能缺失的情况比如没有及时固定父母干涉行为的视听资料等。风险与策略分析 协商直接与父母沟通说明婚姻自由原则及自己的想法可能缓和关系但父母观念难以改变时效果不佳。 调解可请家族长辈或中立第三方调解利于修复亲情但可能无法根本解决观念冲突。 诉讼若协商调解无果可起诉要求父母停止干涉。诉讼能强制保障权利但可能激化家庭矛盾耗费时间精力。 建议子女首先应心平气和与父母交流阐述婚姻自主的重要性;若父母持续干涉及时留存证据必要时咨询律师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方式维护自身婚姻自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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