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离婚后探视权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编范畴。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证据分析 优势证据若有双方关于探视权的书面协议能直接明确探视方式和时间证明力较强。 劣势证据缺乏协议时主张探视权较被动需更多证据证明探视合理性。 关键证据缺失若一方以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由申请中止探视需提供相应证据否则法院难以支持。风险与策略分析 风险点败诉风险在于协议不明或无协议时难以说服法院支持探视主张;执行风险可能因一方不配合导致探视权难以实现。 解决路径协商是首选成本低且利于双方沟通。协商不成可调解由第三方介入。若调解无果可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保障探视权。但诉讼耗时较长成本较高。建议先尝试协商明确探视细节并形成书面协议如遇问题及时咨询律师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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