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接受遗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表示书面形式比如签署接受遗赠声明书明确表明自己接受遗赠的意愿。声明书中要写明遗赠人的基本信息、遗赠的具体内容、自己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等并由受遗赠人签名、注明日期。公证形式到公证机构办理接受遗赠的公证。公证机构会对受遗赠人的意思表示进行核实和证明增强接受遗赠表示的法律效力。诉讼形式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表明接受遗赠的态度。在起诉状中明确阐述自己接受遗赠的主张由法院通过裁判文书确认受遗赠人的权利。例如受遗赠人甲在得知被继承人乙留有遗赠房产后在两个月内签署了接受遗赠声明书并将声明书进行了公证这就是有效的接受遗赠表示。优势在于书面、公证、诉讼等方式都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劣势在于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准确以法定方式表示可能会被视为放弃。关键证据就是能证明在六十日内作出接受表示的相关文件如上述的声明书、公证书、裁判文书等。风险方面如果表示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导致接受遗赠无效。策略上优先选择书面+公证确保表示的有效性和证明力。具体步骤是尽快起草接受遗赠声明书然后去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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