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纠纷起诉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首先债权人作为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通常需要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比如要提供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据像借条、借款合同等书证;若通过转账交付借款需提供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债务人如果主张已经偿还债务那么债务人负有举证责任。例如提供还款凭证如银行转账回执、收条等书证。此外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债务是在受胁迫、欺诈等情形下产生主张受胁迫、欺诈方要对该事实进行举证可提供视听资料如当时的谈话录音等来证明存在胁迫或欺诈行为。从证据证明力来看书证的证明力相对较强电子数据需保证其来源合法、内容完整真实才有较高证明力。优势在于债权人若持有借条、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对证明债务关系存在较为有利。劣势可能是若证据存在瑕疵如借条书写不规范等会影响证明力。缺失关键证据如借款时无见证人、无聊天记录证明借款用途等可能使案件事实难以全面还原。解决路径方面协商是最便捷的双方可自行就债务情况进行沟通核实证据;调解有第三方介入利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行政投诉一般不适用于单纯债务纠纷;仲裁需双方有仲裁协议;诉讼则是通过法院审理裁判较为权威但耗时较长。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方式解决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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