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以及行为人的活动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是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让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1.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论其是否有过错。2.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使其没有过错。3.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不以过错为前提。4.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无需证明其有过错。5. 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权益平衡双方利益促使行为人更加谨慎地从事相关活动预防损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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