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因房屋产权登记引发的行政纠纷就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因为不动产所在地与行政行为和案件事实联系最为紧密便于法院调查取证、查明事实也有利于判决的执行。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比如某人被公安机关在外地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后起诉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以及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这样规定是为了充分保障原告的诉讼权利方便其提起诉讼。在确定特殊地域管辖时要准确判断案件是否符合上述情形。若涉及不动产明确不动产位置;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确定被告所在地及原告相关所在地。同时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准确适用管辖规定确保案件得到正确的受理和审理。 证据方面需提供能证明不动产情况、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情况等相关证据以支持管辖主张。不同管辖方式各有利弊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对案件审理至关重要。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