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及依据条文第四次起诉离婚核心法律关系仍为婚姻关系解除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 证据分析1. 优势若前三次起诉过程中积累了足够证明夫妻感情持续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证据如长期分居证据、多次激烈争吵报警记录、对方存在严重过错行为的书证等将对此次判决产生积极影响。2. 劣势若每次起诉提供的证据相似且缺乏新的有力证据难以充分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可能不利于判决离婚。3. 关键证据缺失若缺乏能直接体现夫妻感情无修复可能的关键证据如对方明确表示不愿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书面材料等会增加判决难度。 风险与策略分析1. 风险 败诉风险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驳回诉讼请求。 时间成本多次起诉耗费时间精力。2. 策略 协商调解若对方有调解意愿可尝试通过调解快速解决。优点是节省时间精力、成本低;缺点是可能需在财产等方面作出妥协。 诉讼若证据充分坚持诉讼。优点是能依法争取权益;缺点是时间长、成本高且可能面临对方激烈对抗。此次起诉应着重梳理补充新证据增强证明力以提高判决离婚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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