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这一规定明确了法院的责任归属体现了我国司法权来源于人民并服务于人民的本质。国家权力机关通过选举等方式产生法院法院要向其负责接受监督以确保司法工作依法公正开展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社会建设。从实际意义来讲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需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权力机关可以通过听取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促使法院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司法水平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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