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原告追加被告需遵循一定程序。首先核心法律关系是行政诉讼关系。适用的法律条文主要依据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来说原告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追加被告的申请。申请时需明确阐述追加被告的理由比如该被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参与了行政行为的作出等。从证据角度分析如果原告有相关书证如行政决定书上有该被告的盖章或签字、文件往来记录显示该被告参与其中等可增强申请追加被告的合理性。若缺乏这类直接证据可能处于劣势。关键证据缺失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风险与策略方面败诉风险在于法院可能认为追加理由不充分而拒绝申请。执行风险若败诉后涉及执行追加被告可能影响执行范围和力度。时间与金钱成本会因追加程序而增加。解决路径上协商调解较难实现追加被告目的。行政投诉也不适用于此。仲裁不涉及行政诉讼追加被告情况。诉讼是可行途径原告需准备充分证据和合理理由。具体步骤是及时提交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等待法院审查决定是否追加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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