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借款是否属于挪用公款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核心法律关系这涉及到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如果单位借款是经过合法审批程序用于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等合理用途不属于挪用公款。但如果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未经正当审批私自将公款借给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如赌博、走私等)或者用于营利活动(如炒股、办企业等)或者虽未用于上述特定活动但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就可能构成挪用公款。优势与劣势优势在于若借款有正规手续和合理用途可证明合规;劣势在于手续不全或用途不当易引发争议。关键证据可能包括借款审批文件、用途说明、还款记录等。风险与策略实体上若被认定挪用公款面临刑事处罚。程序上可能遭遇调查、起诉等。解决路径方面协商可内部解决争议;调解能在中立第三方主持下化解矛盾;行政投诉可向监察等部门反映;仲裁需看单位是否有相关仲裁约定;诉讼则由法院判定责任。建议单位建立严格规范的借款审批制度确保借款行为合法合规保留好相关证据以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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