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结婚证不一定会被收回。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并发放离婚证后并不会直接收回结婚证。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情况有所差异。有些地方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结婚证并加盖“作废”章以表明该婚姻关系已解除;而有些地方则不会收回结婚证只是在上面加盖“已离婚”的印章。从证据角度分析结婚证本身是婚姻关系存在的重要书证。如果不收回当事人在后续生活中比如涉及房产、车辆等财产变更登记等事项时可能需要用结婚证来证明婚姻状况此时结婚证可作为有效证据。但如果收回当事人可能需要留存离婚证作为婚姻关系解除的证明。从风险与策略角度考虑如果结婚证被收回当事人后续需妥善保管离婚证防止丢失影响证明效力。若未被收回要注意结婚证的保管避免因结婚证的不当处置引发不必要的麻烦。总体而言无论结婚证是否被收回当事人都应清楚婚姻关系解除后的各项法律后果及相关手续办理要求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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