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费一般支付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但存在特殊情况如子女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成年后若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或尚在校就读等原因确实需要父母继续支付抚养费的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在确定抚养费支付期限时需依据具体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若双方对抚养费支付期限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判决。 优势在于法律有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劣势可能在于需结合具体复杂情况准确适用法律。关键证据可能包括孩子实际生活状况、收入支出明细等能证明其抚养需求及支付方能力的材料。风险方面若证据不足可能影响诉求。解决路径可先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诉讼能保障权益但耗时较长。建议先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再与对方协商协商无果及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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