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以下顺序确定配偶配偶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监护人因为婚姻关系使其在生活中与精神病人联系紧密有能力和义务照顾其日常生活、管理财产等。父母父母对成年精神病人仍有监护责任在配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可承担起照顾和保护精神病人的重任。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对于精神病人的父母而言成年子女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应成为监护人。其他近亲属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他们与精神病人有一定的血缘关系在符合条件时也可担任监护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这些人基于与精神病人的特殊关系和自身意愿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也能成为监护人。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这是兜底性的安排以确保精神病人始终有合适的监护。在确定监护人时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以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生活。 优势在于有明确的顺序可依劣势在于可能存在监护人之间的争议等情况。若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基层组织调解必要时通过诉讼由法院指定监护人。 关键证据可能包括精神病人的病情诊断证明等能证明其精神状况的材料。 对于潜在的监护人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身责任和义务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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