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时间因案件具体情况而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普通程序适用于复杂、疑难案件。如果案件涉及鉴定等事项鉴定时间不计算在审限内。比如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时间可能较长这段时间是额外的。优势在于如果证据充分、事实清晰走简易程序能较快审结。劣势是若案件复杂按普通程序审理时间会比较长。关键证据缺失可能导致需要补充证据从而延长审理时间。解决路径方面协商解决时间快、成本低但可能无法达成满意赔偿;调解有第三方介入利于解决纠纷时间也相对灵活;仲裁一裁终局效率较高但需有仲裁协议;诉讼程序相对规范但时间可能较长。具体选择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例如双方对责任划分争议不大赔偿金额也较明确协商或调解可能是较好选择;若分歧较大则诉讼可能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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