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需要交诉讼费。1. 收费标准:行政案件的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2. 减免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3. 预交时间:一般情况下,原告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4. 缴纳方式: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缴纳等方式,按照法院指定的方式和账户进行缴纳。5. 未交后果:如果原告未按规定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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