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再审结果不服仍有一定救济途径。首先再审是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裁判。若再审后仍不服需仔细审视现有法律规定和自身情况。在实体方面要检查再审裁判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条文。比如是否对案件核心法律关系判断有误像合同纠纷中对合同效力、履行情况的认定是否恰当。从程序角度看查看再审程序是否合法有无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例如审判组织的组成是否合法等。现有证据方面分析再审中证据的采信与运用是否合理。若认为存在问题需考量是否有新证据足以改变再审结果。对于不服再审结果的情况可采取的策略如下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若认为确有错误可能会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启动再审。此方式优点是借助检察院公权力监督增加纠错可能性;缺点是审查严格程序相对复杂且检察院不一定会支持申请。考虑申诉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或其上一级法院申诉请求复查处理。但申诉不一定会引起再审程序只是表达诉求的一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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