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滥用职权罪,需从以下几方面考量:1. 主体:该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 行为表现: 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 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处理。 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 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3. 造成重大损失: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包括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等多种情形。4. 主观故意: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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