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电瓶车初犯的处罚情况如下:1. 量刑标准:如果电瓶车价值达到当地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例如,电瓶车价值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具体数额标准由各省级司法机关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2. 从轻情节:初犯属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退赔等,也可以从轻处罚。比如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盗窃行为及经过,可从轻处罚。依据是《刑法》第六十七条等相关规定。3. 可能的其他处罚:除了主刑和附加刑,还可能面临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电瓶车价值给被害人等处罚。若电瓶车已被损坏无法追回,需按照价值进行赔偿。偷电瓶车初犯会依据电瓶车价值及具体情节等综合判定处罚,犯罪后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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