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以下刑事申诉:1. 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比如,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而提出的申诉等。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此类申诉属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范围。2. 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像当事人对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存在异议,认为确有错误的,可向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提出申诉。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得到监督。3. 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七日内提出的申诉。如果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异议,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诉的,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进行审查。这有利于及时处理被害人的诉求,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以及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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