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包括以下几类:1. 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当然监护人。这是基于亲子关系而产生的监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2. 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监护权。这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在家庭内部的亲属照护体系。3. 兄、姐:当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没有监护能力时,有监护能力的兄、姐成为监护人。兄、姐对未成年弟妹也负有一定的照顾责任。4.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些主体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基于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经法定程序成为监护人。5. 民政部门:在没有其他合适监护人的情况下,民政部门会担任监护人,以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照料。未成年人监护权的设立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健康成长和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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