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1. 通常应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这是基于合理公平的原则,考虑一般人的认知水平来解读条款。比如在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租金支付方式的格式条款,就应从大众对租金支付常规理解的角度去阐释。2.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因为格式条款往往是由一方预先拟定,可能存在对对方不利的倾向。例如在保险合同中,若对某项免责条款有多种解释,就应作出对保险公司不利的解释。3.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非格式条款是双方协商确定的,更能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比如在买卖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又有双方另行协商添加的条款,当两者冲突时,应优先适用非格式条款。 总之,在处理格式条款理解争议时,要遵循这些规则,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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