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宣布破产时,债权人可按以下方式应对:1. 及时申报债权: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需提供相关证据,如合同、借条、支付凭证等,以证明债权的存在及数额。2. 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表达意见和行使权利的重要平台。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对破产财产的处理、分配方案等事项进行表决,维护自身利益。3. 审查破产财产:了解公司破产财产的范围、状况,监督管理人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处置。若发现管理人有不当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可依法提出异议。4. 关注破产程序进展:密切留意破产案件的审理进度,包括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等程序的走向,以便及时调整应对策略。5. 积极主张权利:对于管理人对债权的认定有异议,或者认为自身债权应享有优先受偿权等情况,要及时向管理人或法院提出主张,并提供充分依据。6. 考虑债务重组或和解: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协商债务重组或和解方案,争取更有利的受偿结果。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