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外第三人一般不可以请求撤销合同。1. 合同具有相对性,通常仅约束合同当事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合同外第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原则上不能直接请求撤销合同。2.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当债务人与相对人实施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时,第三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再如,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合同行为的影响,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第三人直接请求撤销合同,而是债权人通过特定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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