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例如通过欺骗对方房屋真实情况或强迫对方签订合同,且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无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损害国家利益,则直接无效。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比如买卖双方故意勾结,损害国家税收利益或第三人对房屋的合法权益等。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像为逃避债务而虚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违反城市规划等公共政策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未取得预售许可签订的预售合同,若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此为无效情形,则合同无效。6.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签订的合同无效。7.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同意独立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未经追认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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