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和车子的分割需视具体情况而定:1. 房产: 若房子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一般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给予另一方补偿。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购买的房子,无论登记在谁名下,若无特殊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均等分割。2. 车辆: 婚前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车辆,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 婚后购买的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也是均等分割。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按其他方式分配。总之,离婚时房子和车子的分割先看双方有无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按上述原则判断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进而确定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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