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在以下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1. 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例如,甲答应送乙一台电脑,在电脑交付给乙之前,甲可以撤销赠与。2. 法定撤销权: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比如,乙因琐事对赠与人甲进行暴力威胁,甲有权撤销赠与。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像丙在接受甲赠与后,对年老生病的甲不闻不问,不履行扶养义务,甲可撤销赠与。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若赠与合同约定乙应将受赠房屋用于特定公益用途,乙却私自改变用途,甲能撤销赠与。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3. 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是为了平衡赠与人的利益,避免其因经济困境而被迫履行赠与。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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