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婚姻无效的救济手段如下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救济手段 行政救济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民法典的行为或登记错误有权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决定。 民事诉讼救济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证据要求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需提供对方重婚的证据如与他人领取的结婚证、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人证言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要证明双方是法律规定的近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等证明年龄的证据。风险与策略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一审终审一旦判决婚姻关系即被认定无效。若对婚姻无效认定有异议应及时收集有力证据通过合法程序主张权利。当事人要权衡婚姻无效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可在诉讼中积极争取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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