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又复婚,第一次的离婚协议部分内容失效,部分内容仍然有效,具体如下:1. 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条款失效。因为复婚意味着双方重新建立了婚姻关系,原离婚协议中关于离婚的相关约定自然不再适用。2. 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条款,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且双方没有重新协商变更,一般仍然有效。例如,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约定,在复婚时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该约定执行财产归属。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 关于债务承担等其他约定,若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未重新协商变更,同样继续有效。总之,复婚时需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重新明确或确认,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原离婚协议中除解除婚姻关系外的有效条款,双方应继续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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