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能否将公司股东列为被告需要分情况来看:1. 一般情况下: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通常,债权人应首先向公司主张债权,而不能直接将公司股东列为被告。比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出卖方向公司供货后,公司未支付货款,出卖人应起诉公司要求支付货款,而非股东。2. 特殊情形: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例如,股东认缴出资100万,但仅出资50万,公司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可要求该股东在50万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依据相关法律,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若股东抽逃出资,债权人有权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债权人可将股东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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