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有限公司解散后,必须进行清算。具体依据如下:1.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其中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等情况。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属于法定的解散情形之一。2. 清算目的:清算是为了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这一系列操作是保障公司合法有序退出市场,保护股东、债权人等各方利益的必要程序。3. 不进行清算的后果:若不解散清算,公司的资产状况将无法明晰,债权债务得不到妥善处理,股东权益可能受损,债权人利益也难以保障。而且公司终止后可能遗留诸多问题,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所以,法院判决有限公司解散后,必须依法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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