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2.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公司因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3.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三年内转让给职工。4.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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