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情况一:登记在男方名下如果婚房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产一般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所以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女方通常不能分割该房产。2. 情况二:登记在双方名下若婚房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视为男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进行平等分割。3. 情况三:婚后男方父母偿还贷款婚后男方父母出资偿还房屋贷款,若无明确约定是对男方个人的赠与,一般会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比如男方父母每月转账还房贷,没有说明是给男方一人的。那么这部分偿还贷款对应的房产份额,女方在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因为这部分资金是在婚后用于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支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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