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收入时,抚养费的标准如下:1. 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以及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来确定。2.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 若一方确实没有收入,无法按上述比例支付抚养费,可与另一方协商,适当降低抚养费数额,比如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础,结合子女实际需求,确定一个合理的抚养费金额。4. 也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例如以房屋居住权、车辆使用权等方式折抵,但需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子女利益。5. 当一方没有收入的情况发生变化,如重新就业有了收入,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按照合理标准增加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生活水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了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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