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原告不出庭可能产生以下影响:1. 按撤诉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这意味着案件将不再继续审理,原告若之后想再起诉离婚,可能需要重新缴纳诉讼费、准备材料等。2. 不利于自身诉求实现:原告不出庭,无法亲自向法官陈述自己要求离婚的理由、财产分割的意愿、子女抚养的想法等,法官难以全面了解原告的诉求,不利于原告争取自身合法权益。3. 增加诉讼风险:被告可能会在原告未出庭的情况下,提出一些对原告不利的主张和证据。而原告不在场,无法及时进行质证和反驳,可能导致对自己不利的判决结果。如果原告确实无法出庭,应当提前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不能出庭的原因,并委托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原告的诉讼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原告不出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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