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如下:1.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分割。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2. 夫妻双方可协商确定财产分割方式,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结果处理。3. 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一方抚养子女较多,或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可适当多分财产。4.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离婚时归一方所有,不参与分割。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5.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和分割。6.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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