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结婚登记不能随便去哪个民政局。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2. 具体要求如下:若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地,另一方也常住户口在本地,那么双方可以在本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若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地,另一方常住户口不在本地,那么双方需到常住户口在本地这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例如,男方常住户口在A市,女方常住户口在B市,他们若要结婚登记,应前往A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不是随意选择其他地方的民政局。3. 办理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前往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样才能确保结婚登记手续合法、顺利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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