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因吸毒导致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一般会倾向于判给另一方,主要基于以下几点:1. 吸毒对抚养能力的影响:吸毒严重损害身体健康,吸毒方可能无法正常履行抚养子女的责任,包括照顾生活起居、提供教育支持等。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父母抚养子女应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和成长。吸毒方显然难以满足这一要求。2. 子女身心健康保障:为避免子女接触不良环境,受吸毒行为及相关负面影响,不与吸毒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3. 稳定生活环境需求:子女需要稳定的生活环境,吸毒方的状况可能频繁变动,不利于孩子成长。另一方通常能提供更稳定、健康的生活条件。4. 抚养意愿和能力:未吸毒方一般有更强烈的抚养意愿,且具备相应经济能力和精力照顾子女,能给予孩子更好的成长保障。当然,具体判决还会考虑子女自身意愿(八周岁以上)、双方经济状况、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总之,从保障子女权益出发,吸毒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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