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转包合同一般是不合法的。1.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2. 转包的危害:转包行为容易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因为实际施工人可能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同时,转包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经济纠纷,如工程款拖欠等问题,损害各方利益。3. 例外情况:存在合法分包的情形,如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部分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但分包人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4. 法律后果:如果转包合同被认定无效,可能会产生返还财产、折价补偿等法律后果。实际施工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总之,建筑工程转包合同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工程承包和施工活动,以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和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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