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1. 起算点: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工程完工后,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从发包方应付款而未付时起,承包方就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此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2. 特殊情况: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3. 中断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若出现下列情形,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例如,承包方与发包方就工程款支付问题达成新的协议,或者发包方部分履行了付款义务等,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4. 中止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比如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承包方无法及时主张权利,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在遇到工程合同纠纷时,要注意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面临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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