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工程款有可能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1.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2. 拖欠工程款情况:如果施工方通过合法途径追讨工程款,而发包方有能力支付却恶意拖欠,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就符合上述规定中“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3. 后果影响:一旦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发包方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比如在融资信贷方面会受限,可能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等;在出行方面,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会受到限制;在经营活动中,可能会影响其商业信誉,导致合作机会减少等。4. 解决途径:施工方应及时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工程款,如向法院起诉,在获得生效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发包方若不想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应积极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与施工方协商解决方案,避免陷入信用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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