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其基本条件如下适用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并且累犯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实质条件在刑罚执行期间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例如张三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服刑2年半后认真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劳动改造表现良好且经评估认为其不致再危害社会那么张三就有可能符合假释的条件。在司法实践中需严格按照上述条件来判断犯罪分子是否能被假释以确保刑罚执行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