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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要怎么确定

2026.01.28综合9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确定财产代管人时首先看失踪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等近亲属是否愿意担任代管人。这些人基于与失踪人的亲属关系通常对其财产状况较为了解有能力妥善管理财产。
如果这些近亲属之间对代管有争议或者不存在上述近亲属或者虽有近亲属但无代管能力(如因精神疾病等无法有效管理财产)则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管人。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如与失踪人的关系、管理能力、诚信状况等指定合适的人担任财产代管人。
例如甲失踪后其配偶乙表示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且具备管理能力那么乙通常会成为财产代管人。但如果乙与甲的父母在代管问题上存在争议无法协商一致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判断最终确定合适的财产代管人以保障失踪人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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