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寻衅滋事的判刑需依据具体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对于团伙寻衅滋事首要分子要承担主要责任积极参与者也会根据其行为的性质、情节等承担相应刑罚。比如在随意殴打他人案件中若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量刑会更重。在证据方面需有证明团伙成员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优势证据在于能清晰还原行为过程及各成员作用劣势可能是证据不足或模糊不清。关键证据缺失可能导致对某些成员行为认定困难。风险方面败诉风险在于证据不充分无法有力证明犯罪事实。执行风险可能涉及到被告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解决路径上协商适用于情节较轻、双方愿意和解的情况;调解可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行政投诉一般不适用此类刑事案件;仲裁也不适用于寻衅滋事案件;诉讼则是常见途径通过法庭审理确定责任和刑罚。建议及时收集、固定证据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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