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出勤情况下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得出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实发工资是扣除社保、公积金、个税等费用后的实际到手工资不能作为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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