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不养老一般不犯法。从法律关系来看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儿媳并非法定赡养义务主体。但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儿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配偶共同参与了对公婆的赡养或者在配偶去世后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儿媳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现有证据方面如果是关于儿媳未履行赡养义务的争议关键证据可能包括儿媳与公婆之间的沟通记录、邻居或社区关于儿媳未尽照顾责任的证言等。优势在于可能存在儿媳在生活中对公婆不管不顾的客观事实但劣势在于如果缺乏书面或视听资料等直接证据单纯靠证人证言可能证明力有限。风险与策略分析若老人起诉儿媳要求赡养可能因主体不适格面临败诉风险。解决路径上协商调解较为合适可先由社区等介入调解促使儿媳与老人沟通协商赡养事宜成本低且不伤和气。若儿媳有意愿尽赡养义务通过协商确定赡养方式等。若儿媳坚决不愿赡养诉讼可能难以强制其履行赡养义务且耗时耗力。 建议老人先尝试与儿媳友好沟通协商解决赡养问题必要时借助家族长辈或社区力量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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