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涉及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继承关系。适用法律条文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继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继子女的财产。若未形成扶养关系则不能继承。优势与劣势若能证明存在扶养关系优势明显可顺利继承;若无法证明则处于劣势不能继承。缺失关键证据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共同生活的记录、经济供养的凭证等。风险与策略分析败诉风险若不能证明扶养关系诉讼可能败诉。执行风险若胜诉但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存在执行难问题。时间与金钱成本诉讼需耗费时间和金钱。解决路径协商能证明扶养关系时可协商继承份额等。调解通过调解快速解决纠纷。诉讼证据充分时可诉讼保障权益。建议先收集扶养关系证据能协商解决尽量协商协商不成再考虑诉讼诉讼中注意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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