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离婚协议并不意味着就算离婚了。核心法律关系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属于合同关系。适用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签离婚协议后还需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解除。优势在于离婚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劣势是若未完成离婚登记协议不生效。关键证据缺失离婚登记相关材料。风险方面若一方反悔不配合完成登记程序可能导致离婚受阻。解决路径上协商不成可诉讼离婚但诉讼耗时较长。建议双方按程序完成离婚登记避免不必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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