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出生是民事权利能力产生的标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实践认定当胎儿完全脱离母体且能够独立呼吸时即视为出生此时便开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例如在涉及遗产继承等案件中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其妻子腹中胎儿在其出生后存活那么该胎儿就依法享有继承份额。死亡则是民事权利能力消灭的时刻。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终结。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也随之消灭。宣告死亡后其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等方式进行处理婚姻关系也会解除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到死亡这一期间持续存在这是保障自然人在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各种权利、参与民事活动的基础贯穿于其整个生命历程确保其能够在法律框架内实现自身的权益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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